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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5-13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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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组部发〔201422

部内各组室、机关工委、党史研究室: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2014年2月19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切实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归口管理原则:部内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并负责做好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审核结算工作。

2、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审批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4、内部公开原则:公务接待费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接待范围

1、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外省及本省兄弟县市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2、本市兄弟县市组织部来我县联系工作、学习交流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3、与组织工作相关的工作会议和县上重大活动由我部特邀的嘉宾及与会人员。

4、因竞争性选拔等工作邀请参与我县组织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5、经部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审批公函:部机关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函审批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相关组室接到来人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呈报部领导审批,根据审批意见衔接接待相关事宜。

2、制定方案:根据接待对象、工作性质、行程安排等,由办公室做好或协助制定接待方案,承办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审批。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3、安排接待:办公室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预定接待规模、接待标准、接待地点、接待用车以及联系协调有关事宜,承办人持签字后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到指点接待地点安排就餐或住宿。承办人员持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宾馆住宿发票、公务卡消费票据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财务人员逐级审签结算。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公务接待或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费用由承办人自理,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在定点餐厅安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超标准安排用餐。用餐一律“四菜一汤”,提倡自助或分餐制。突出地方特色,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高档菜肴。公务接待一律不摆餐签、不上烟酒。

2、陪餐安排。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县区委组织部长,一般由部领导出面陪餐,办公室人员参与;其他客人如需要安排陪餐的,应严格控制人数,由部领导安排办公室或业务组室人员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住房标准。住宿一般安排在金塔宾馆等定点宾馆,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安排一个单人标准间,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每2人安排一个标准间,接待房间不摆烟酒、水果、饮料。

4、其它规定。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含土特产)和纪念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公务接待不得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干部迎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以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附:《县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审批单》

《县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审批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