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组部发〔2014〕113号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举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党(工)委: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习总书记“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要求,真正让广大基层党组织书记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好、落实好,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针对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书记消化后,党建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情况,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举程序
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选举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严禁随意指派或不按程序选举情况发生。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原则,先组织实施党(工)委的选举,再组织实施党(总)支部的选举;选举产生的党(工)委委员及书记报县委审批,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及书记由各党(工)委审批。
二、职数设置
党(工)委一般设委员5-9名,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支部一般设支委委员3-5名,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三、拟推荐人选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和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由是党员的行政一把手兼任,行政一把手不是党员的,由是党员的班子成员兼任。
四、时限要求
各党(工)委书记选举要于10月20日前结束,各党(总)支部书记选举要于10月底前结束。选举结果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报组织部备案。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