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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05-13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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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组部发〔2012118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酒组部发〔201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今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县委将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2012年7月11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后,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分别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对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实际贯彻执行情况看,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执行规定不够严格,该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有的在干部调整方案报批后,临时动议增加、调整和替换人员;有的不遵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有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过于频繁等。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和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各县(市、区)委,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和我市关于贯彻落实的相关实施办法、制度和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2、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报告、请示、审批和征求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事项,必须在党委(党组)做出决定前书面请示、报告市委组织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尤其是越级、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以及近亲属提拔使用,一批集中提拔调整干部人数超过规定数额等事项,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时,应当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3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有关事项征求意见时,应当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3个工作日,书面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批复后,不得再行动议调整、增加、替换人员。

    5、调整选配干部不宜过于频繁。有特殊情况确需集中调整选配的,在报告有关事项的同时,要进行书面说明。

    6、凡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和征求意见规定做出的干部任用决定,由市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重点岗位实行重点管理的相关要求

    1、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配备,必须提前书面请示市纪委、市监察局,待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和配备。

    2、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调整和配备,必须提前书面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调整和配备。

    3、双重管理单位干部的调整配备,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4、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长一般应在同一乡镇任满一届,除特殊情况,届中一般不作调整。任期内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调整和配备,必须书面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调整和配备。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到三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书面说明。

、从严执行干部调任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从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要严格控制和认真审核,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干部调任前,必须提前书面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履行调任程序和办理调任相关手续。

    2、干部在商调期间或已明确调动意向,不得临时提职提级或突击提拔,确需提拔任职的,必须向市委组织部书面请示,否则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3、严格落实干部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切实做到档案不合格的不接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归档,查阅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供,杜绝丢失档案材料、涂改伪造、失密泄密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干部提拔、调整、调动需要转递个人档案的,要在30日内将干部档案按规定审核整理后,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近期,各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组织组、人事干部,集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学习,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和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同时,要尽快梳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向县(市、区)委、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