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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信息(2017年1月)

日期:2017-01-21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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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信息

 

20171月)

 

    宋文鹏同志提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桂琴同志任县妇联主席,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康津红同志提名担任县司法局局长,不再担任县房管局局长职务;

    魏国政同志提名担任县统计局局长,免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职务;

    刘兴强同志提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马燕君同志提名担任县供销社主任,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同志任县城市街道党工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张学林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魏文兴同志提名担任县水务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台侨办主任职务;

    张 帆同志任县总工会女工委主任,免去县妇联副主席职务;

     焦燕花同志任县妇联副主席,不再担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淏同志任县编办主任科员,免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郑立林同志提名担任县人防办主任,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吕忠辉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稽查局局长职务;

      同志提名担任县就业服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申春燕同志提名担任县法制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裴冬梅同志提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罗光铭同志提名担任县人防办副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县住建局主任科员职务;

      同志提名担任县环保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安监局主任科员职务;

    郝定荣同志提名担任县法制办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法制办主任职务;

      同志提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同志任三合乡党委委员,提名担任三合乡武装部部长,不再担任金塔司法所所长职务;

      同志提名担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三合司法所所长职务;

    梁兴艳同志提名担任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城市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不再担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监察室主任职务;

    曹维本同志提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杨致铭同志提名担任县房管局局长,不再担任县人防办主任职务;

    殷河山同志提名担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县给排水公司经理职务;

    台学忠同志提名担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驻兰州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张炯光同志提名担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政府采购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白福明同志提名担任县政府采购办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文娟同志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东坝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正鹏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不再担任羊井子湾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高万伟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不再担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愿军同志任三合乡党委委员、提名为三合乡副乡长候选人,不再担任县东北街社区副主任职务;

    郑兴林同志提名担任县职教中心(汽修中专)副主任(副校长),不再担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发祥同志提名担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解放路小学副校长职务;

    刘国宏同志提名担任县东大街小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建新路小学副校长职务;

    高建明同志提名担任县解放路小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东大街小学副校长职务;

    吴红星同志提名担任县建新路小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东大街小学副校长职务;

    徐世忠同志提名担任县东大街小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职教中心(汽修中专)副主任(副校长)职务;

    张发明同志提名担任天仓学区主任(副科级),不再担任县电教馆馆长职务;

    李生军同志任三合乡党委副书记、政协办主任、综治办主任,免去三合乡纪委书记职务,不再担任三合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同志任三合乡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不再担任三合乡副乡长职务;

    曹志宏同志任县城市街道党工委委员,提名担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武装部部长,免去三合乡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三合乡武装部部长职务;

    曹广成同志任县委办公室主任;

    吴兴保同志任县委统战部部长;

      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殷希奎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提案经济科技委主任职务;

    李永斌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赵淑云同志不再担任县解放路小学副校长职务;

    王建军同志不再担任天仓学区主任职务;

    赵文学同志不再担任县鸳鸯灌区水管所副所长职务;

    王宗有同志免去县城市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职务;

    赵会玲同志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站站长职务;

    王春虎同志免去县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亚敏同志免去金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金塔镇监察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