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金塔县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情况通报是指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县党代表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等,除了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向县党代表进行通报。
二、重要情况通报对象是全体县党代表。
三、应向县党代表通报的重要情况的范围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县党代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
2、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
3、领导班子人事变动情况;
4、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6、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7、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重要情况向县党代表通报的形式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和编发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五、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