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项工作 > 党代表工作

党内重要情况向县党代表通报制度(试行)

日期:2013-05-02    作者:党代表联络办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打印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金塔县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重要情况通报是指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党代表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等,除了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向党代表进行通报。

重要情况通报对象是全体党代表。

应向县党代表通报的重要情况的范围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县党代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

2、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

3、领导班子人事变动情况;

4、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6、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7、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重要情况向县党代表通报的形式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编发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