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党代表议事议政意识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升党代表对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审议水平,根据《金塔县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
2、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纪党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3、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发挥党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方式
1、以会带训。充分利用党代表大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党代表进行培训。
2、集中培训。以代表团为单位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县党代表进行两次以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3、专题培训。在每年年会前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和党代表活动前结合活动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三、管理和监督
1、县党代表要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的活动。各代表团(组)要及时做好各类活动情况的记录,对代表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对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代表进行批评教育。
2、县党代表在任期内应每年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代表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金塔县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县党代表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